西周以前剑形短的原因是青铜质脆,剑身长则易折断;战争以车战为主,剑在当时不是战 争中的主要武器,主要用途是防身。到了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50年的东周时期,也就是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仍以车战为 主,剑在战斗中不起大作用。然而在吴、越等地,由于山丘多、森林昌盛,战车难以驰骋,军 队以步战为主,具有轻便锋利适于近战的剑,则成为军队的主要武器装备。战争促进了吴、越 剑技、剑论和剑的形制的发展。例如,湖北江陵望山楚一号墓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剑刃锋利, 全剑长55. 7厘米。当时,越王勾践根据范蠡建议,聘请了一位民间女击剑家教授剑术,这位女 击剑家回答越王勾践提出的有关剑戟之道时讲:"……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 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吴越春秋》)。越女论剑之道反映了春秋时期已在理论上对剑术进 行了概括。同时击剑风靡朝野,社会上叶现许多轻生勇死、豪侠气度的职业剑士,也涌现出了 如欧治子、干将、莫邪等许多以铸剑、鉴剑闻名的能工巧匠。这个时期,剑技、剑论、剑形制 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使剑方法上已有“斩剑”、“斩击”、“击刺”、“相击”、“相劈”、“遥击” 等技法。在剑法理论上出现了 “说剑”、“论剑”以及“剑道”等等,已是十分深奥。剑的形制 已是各式各样,当时剑制已有长短之分,在剑理、剑法、剑势、铸造等诸方面盛极一时。这一 时期为以后剑术与剑形制的演进与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战国后期铁剑普遍出现。汉代,铁剑已全部取代青铜剑,剑的长度超过1米。最长的达1.4 米。剑锋的夹角逐渐由锐加大,刃部也由原来的两度弧曲变成平直。淬火技术的发展,使剑柔 韧、刃口坚硬,剑技由立刺向刺、劈、抹、斩等方面转化。汉代佩剑之风甚盛,据《晋书•舆 服志》载:“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剑",文人学士同等重视学剑与读书。使用剑的方法,也 随着剑的形制改变,明显提高。同时剑术理论也有很大的发展,如汉代的《剑道》38篇总结了 汉以前的剑术理论。剑术除了斗剑外,还出现了套路形式的“舞剑”。到了西汉晚期,骑兵大量 涌上战场,环柄铁刀在骑兵中普遍使用,剑在战场上逐渐被刀代替。到了三国时期,魏文帝曹丕,自幼习武,更擅长击刺之法。一日与擅长“手搏”的奋威将 军邓展论剑,酒酣耳热,两人以甘蔗代剑,比试剑法,曹丕三次击中邓展手臂。邓展心不服, 再试,邓展又被击中前额。曹丕与邓展比试剑法的故事,成为后世武坛佳话。两晋南北朝时期剑器成为道教的法器,一些道士在登上法坛请仙降妖、伏魔收怪时,手执 宝剑仗剑步罡,念咒作法,使剑成了战胜一切妖魔鬼怪的神物,于是人们往往家里悬剑,降魔 为祥。隋唐时期佩剑成为时尚,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庶民百姓,概莫如此。佩剑与封建的伦理 道德、等级观念融为一体。例如,《隋书•礼仪志》所载对佩剑的规定:“一品,玉器剑,佩山 一339 —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气 这些规定说明剑不但有防身、健身、娱乐作用,而且, 也成为地位尊严和超群脱俗的象征。同时,剑的形制到了唐代已基本定型,并延续至今。《中国兵器史稿》中考证:“唐剑形制则完全变更,失去周制而独树一型,后人守之,数千百年,无所 改变,此可谓剑至唐代即为后世统一模型矣”。宋代,剑舞有了新的发展,《文献通考》记载:“太宗(赵匡义)选军中勇士教以剑舞,皆 能掷剑凌空,绕身承接,妙捷如神,每契丹使至赐宴乃出以示之”,说明剑术已出现了艺术舞的 表现形式。宋代以后击剑之风渐被剑舞代替。明清至近代,剑术的发展迅猛,各种剑术套路层出不穷,剑术和善剑的名人辈出,不仅有 皇家御用的各式宝剑,同时各种武术流派也创造了不少不同风格特点的剑术。剑术套路灿若星 河,如长拳类型剑、太极剑、武当剑、少林武术的达摩剑、少林十三剑、峨眉山武术的峨嵋剑、 螳螂剑、八卦剑、三才剑、七星剑、八仙剑、青萍剑、六合剑、昆吾剑、青龙剑等等,使剑术 演练成为套路运动体系中优美潇洒、颇具魅力的项目之一。历史延续至近代,纵观社会名流,乃至达官贵人,学士绅士,尚剑之风不减,人们以习剑、 尚剑为稚气,即使是文人学士,亦以悬宝剑于厅堂书屋,宣其高雅之风。社会上对善剑者冠以 “剑仙”、“剑侠”、“剑胆”、“剑士”、“剑客”等尊称。足见剑与剑技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崇 高地位。然而,在浩瀚的文化历史典籍中,难于觅寻到剑法、相击和捶练剑法相搏,以升华和提高 剑技的操练形式资料。这给后人在追求击剑之术,探索剑法深奥之余留下了一块空白。因此, 现形制短兵竞技运动也正是在这一继承和追求中形成的必然产物。历史演进至近代,不被官府所重视的各类武艺,如刀法、剑法等,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处 于自生自灭或被官府禁锢的状态。然而,在此情形下,仍有许多中华民族的先贤志士,不断探 讨武术领域中的散搏、长、短兵刃的竞技和格斗训练途径和方法。这一历程,尽管十分缓慢, 但从未停止过。时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央国术馆成立,并于1928年设置了短兵科目。短兵这一对抗性 竞技形式,其形制也正是这一时期经过逐次实践,不断改进而形成的。然而,它的出现并非凭 人们主观臆造。起初,是以竹制藤剑为器材,附以日式劈刺护面,在一定的规则下两人相击相 搏,称之为“打剑”、“劈剑”。但因易受伤而不利于广泛开展,后来逐渐由竹质兵刃改制成以藤 条为干,裹以棉絮,加皮制外套的短兵形制。自此,大大地减低了伤害事故,并在竞赛制度、 竞赛规则等方面予以改进和规范,既继承了中国传统的剑、刀法的技法精髓,又运,甲竞赛、 对抗的形式,促进和推动了击刺斩格等技术的升华,更重要的是这一形制和竞技的变革,使古 老的中国剑法、刀法的格斗形式融入了世界竞技的大潮。应该说,这是把打剑、劈剑、击剑、 斩剑等历史格斗的不定式,统一在短兵形制的范畴之内。这是刀术和剑术对抗竞技的一大进步。 历史总是要前进的,事物总是要发展的,尽管它尚不甚完善,但总是有了改革的底本。短兵于1928年试制后,中央国术馆实施了先在馆内开课、施教,并将其列为各期必修课程 之一。在1928年和1933年举办的两届国术国考中均设有武术短兵比赛。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后,国家体委对武术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武术短兵竞技运动曾于1952年在“天津市民 族形式体育表演比赛大会”上列为主要比赛项目之一。此次的短兵比赛改革为以体重分级,不 计年龄,各门各派的各种打法均可参赛。当时无护面,仅有简单的护胸与护裆,规则也较简单, ——340—除咽喉和裆部为禁击部位外,身体其他各部位均为有效得分部位。1953年春,在“全国民族形 式体育表演比赛大会”上设置短兵比赛项目,比赛采用五局制(组合),每局五剑,运动员身着 棉制运动衣,无任何护具。1953年秋,“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比赛大会"在天津召开,这时的 短兵赛制改为三局两胜制,每局三剑,竞赛方式采用单循环制。运动员着装是大会统一制作的 深浅两种颜色的民族服装,规则允许打头,为安全起见,带击剑面罩。此后,短兵又被列为体育院校的一门课程,但未作为一个竞技项目进行比赛。1957年以套路形式为主开始进行部分城市的评奖竞赛,而短兵竞技在此大潮下被搁置起来,这一搁置就是数十年。1979年在全国武术 挖掘和整理工作中,对抗性项目再次受到国家体委的重视,对散打、短兵、太极推手三个对抗 性项目进行了专门的整理研究,并在北京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和浙江省体委进行试验。继 之,于1979年在第四届全运会武术赛区,进行了散打和短兵的公开表演。1981年在沈阳又举办 了内部交流比赛。2001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中心下发了《关于同意西安体育学院承 担研究、试点武术短兵运动的批复》,并于2001年8月在山东省青岛召开了 “武术短兵竞赛规则 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教授对竞赛规则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认真的论证,并达成共识,确定了 武术短兵竞技运动今后发展的初步框架。2004年7月20日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西安体育学院 承办,成功举办了 “全国首届武术短兵教练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为中国武术短兵竞技运动的 普及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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