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段基本条件 须获得六段资格达6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25年 以上,且注重武德修养。七段武术理论考评条款 申报七段位者,须在下述3项要求中至少有1项(含)以上达 到合格标准。(1)武术专著或教材1部,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在合著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 万字。(2)武术学术文章2篇(含)以上。(3)承担或参与研究项目1项(含)以上,或入选学术研讨会论文2篇(含)以上,并获二 等奖(或以上)2次(含)以上。七段各系列技术和业绩的考评条款 须在所申报系列技术考评和相关业绩考评两类条 款的考评中,每类条款至少有1项(含)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对武术运动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1)武术教师、教练员系列(1)武术技术考评条款:①系统掌握1个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②不间断地从事专职 武术教学训练工作达20年以上;③具备武术专业国家级教练员、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或 副高职称达6年以上,或具备武术专业中级职称达15年以上的现职武术工作者;④能较好地 完成武术教学、训练和科研任务;⑤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指导员资格或考评员资格,并在各级 段位制培训或考试中担任指导员或考评员5次(含)以上;⑥具有国家级武术裁判员称号,在 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中任执行裁判 工作5次(含)以上。(2)相关业绩考评条款:①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本人所教学生有800 人(含)以上获得四段及以下证书;②在论著中提出了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见解,对武术发展产 生了积极作用;③在本省或本校武术教学、训练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人作用;④在某一拳 种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并为该拳种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⑤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武术锦标 赛取得前3名,或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及全运会武术比赛中,取得前6名的成绩在5人次(含)以 上,培养的健将级(武英级)运动员在3人(含)以上。2)武术运动员系列(1)武术技术考评条款:①在世界武术锦标赛、世界杯武术锦标赛、世界运动会、亚洲运动 会、亚洲武术锦标赛获得2项/次(含)以上冠军;②在全运会武术比赛中获得2项/次(含)以 上冠军;③获得武术运动健将称号(武英级)达15年以上的现职武术工作者;④系统掌握一 个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并能全面展示该拳种的代表性技术和运动风格。(2)相关业绩考评条款:①在自选套路中编入了经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套路 部组织审定的“创新难度动作”;②参与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或中 国武术协会组织的武术竞赛、段位教程、普及套路的创编和示范工作;③在以传、帮、带等形式 传播科学训练方法和个人取得成绩的训练经验方面成绩突出,且有例证。3)社会武术系列(1)武术技术考评条款:①系统掌握1个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并能较好地开展传承活 动;②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传统武术观摩表 演和竞赛中取得3项/次(含)以上前3名或一等奖;③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指导员资格或考 评员资格,并在各级段位制培训或考试中担任指导员或考评员共5次(含)以上;④具有国家 级武术裁判员称号,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 事活动中执行裁判工作5次(含)以上。(2)相关业绩考评条款:①在某一拳种具有一定影响,并为该拳种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 献;②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本人所教学生有800人(含)以上获得四段以下 证书;③在论著中提出了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见解,对武术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④本人所办 武术馆(校)被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评为“全国武术优秀馆 (校)”,或被本省教育厅评为“优秀民办学校”;或受到当地武术行政管理部门表彰。4)武术管理系列(1)武术技术与业务考评条款:①系统掌握1个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②负责组织本 省规模在100人(含)以上的段位制培训活动,或200人(含)以上的段位制考试活动,或300 人(含)以上的交流比赛活动,以及作为主要负责人承办全国或跨省市武术活动,总次数不少 于5次;③负责本地区武术段位工作期间成绩突出,经手办理获得武术段位的人员达3 000人 (含)以上;④在本省10所以上中小学建立武术段位制技术教学点,连续3年以上保持每学期 均有段位武术教学内容;⑤从事武术管理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武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 科级以上的现职武术工作干部。(2)相关业绩考评条款:①坚持武术锻炼,并积极组织周围锻炼者进入武术健身队伍; ②在组织武术挖掘、整理、研究,以及群众性武术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组织能力,组织的 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③在社会武术活动中能够动员和协调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 年龄人群积极参加武术活动,并从不同角度支持和促进武术发展;④在论著中提出了有一定 影响的学术见解,对武术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武术八段的考评办法八段基本条件 须获得七段达7年以上,年龄52岁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30年以上, 且注重武德修养。八段武术理论考评条款 申报八段位者,须在下述3项要求中至少有1项(含)以上达 到合格标准。(1)武术专著1部,字数不少于18万字,或在合著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2万字。(2)以独著或作者排序前2位的武术学术文章2篇以上。(3)承担或参与研究项目2项(含)以上,或以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武术论文入选学术 研讨会2篇(含)以上,并获一等奖1次、二等奖1次(含)以上。八段各系列技术和业绩的考评条款 须在所申报系列技术考评和相关业绩考评两类条 款的考评中,每类条款至少有1项(含)以上达到良好标准,对武术运动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武术教师、教练员系列(1)武术技术考评条款:①系统熟练掌握1个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并兼通另1个(或 以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②能较好地完成武术教学、训练和科研任务;③具有段位制指导员 资格或考评员资格,在各级段位制培训或考试中担任指导员或考评员工作8次(含)以上; ④具有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员称号,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 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中任执行裁判长以上工作3次(含)以上;⑤具备武术专业国家级教练 员、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7年以上,或副高职称15年以上的现职武术工作者。(2)相关业绩考评条款:①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本人所教学生有1 000 人(含)以上获得四段以下证书;②在论著中提出了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见解,在全国范围内对 武术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③在本省或本校武术的教学、训练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人作用; ④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并对本人擅长拳种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⑤培养的运动员在世 界武术锦标赛中取得前2名,或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和全运会武术比赛上取得前3名的成绩在 5人次(含)以上,且培养的武英级运动员在10人(含)以上。2)社会武术系列(1)武术技术考评条款:①系统熟练掌握1项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兼通另1个(或以 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并能较好地开展传承活动;②在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 动管理中心)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传统武术观摩表演和竞赛中取得2项/次(含)第1名或一等 奖5项/次(含)以上;③具有段位制国家级指导员资格或国家级考评员资格,并在各级段位制 培训或考试中担任指导员或考评员8次(含)以上;④具有国家级以上武术裁判员称号,在中 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中执行裁判长以 上工作3次(含)以上。(2)相关业绩考评条款: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并对本人擅长拳种的发展作出了较大 贡献;②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本人所教学生有1 000人(含)以上获得四段 以下证书。3)武术管理系列(1)武术技术与业务考评条款:①系统熟练掌握1个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并兼通另1 个(或以上)拳种的技术和理论;②负责组织本省规模在100人(含)以上的段位制培训活动, 或200人(含)以上的段位制考试活动,或300人(含)以上的交流比赛活动,以及作为主要负 责人承办全国或跨省市武术活动,总次数不少于9次;③负责本地区武术段位工作期间成绩 突出,经手办理获得武术段位的人员达5 000人(含)以上;④在本省20所(含)以上中小学建 立武术段位制技术教学点,连续5年(含)以上保持每学期均有段位武术教学内容。(2)相关业绩考评条款:①坚持武术锻炼,并积极组织周围锻炼者进入武术健身队伍; ②在组织武术挖掘、整理、研究,以及群众性武术活动中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组织能力,组织的 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③在社会武术活动中能够动员和协调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 年龄人群积极参加武术活动,并从不同角度对武术发展给予了较大力度的支持和促进;④在 论著中提出了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见解,在全国范围内对武术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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