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自选长拳的技术内容在传统长拳套路的基础上已有 了很大的变化。围绕这些变化,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有的人 认为自选长拳好看但不实用,是花拳绣腿;其新、难、美偏向舞蹈 化、技巧化;总的讲不如传统长拳,等等。长拳套路技术如何继承传 统和发展创新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关于实用性的问题。武术的功能和社会价值是多方面 的,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侧重罢了。古代武术与军事训练关 系十分密切,实用性自然要强一些。然而,武术从来也不是军事格 斗的本身,作为一种运动形式,它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不断地得到 提炼和改造,就套路运动而言,通过增加运动幅度、修正技术规格、 丰富技巧方法、变化动作节奏,直至连贯成套一气呵成,可以说与实 用中的攻防动作有了相当的距离。无论传统套路,还是自选套路, 它的动作只能说是具有技击性,或者说含有攻防性的动作。从体育 的角度来说,实战性的高低已不再是衡量一个套路优劣的主要标准 (军训套路例外)。明代战将戚继光反对“满片花草”、“徒支虚架”, 也是从军中训练的角度而感发的,同时他也断然认为“拳法似无预 于大战之技”,然而可以“活动手足”、“惯勤肢体”,进而掌握军事武 艺。可见,即使反对花法的拳术也只不过是间接用于实战,何况今 天作为体育竞技的套路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选长拳的技术不 应一概地讽为花拳绣腿,这是套路运动的基本特性所决定的。

其次,自选长拳与传统长拳相比,攻防性动作有所减少,这也 是有目共睹的。当然我们不能仅仅从数量来看,也不能说攻防性动 作愈多的套路就愈好,然而技击性毕竟是武术的一个主要特点,攻 防性动作是套路中的一个主要技术内容。有些运动员在整套演练中 确有片面追求美观的现象,偏听偏重追求气氛和观众效果,有“徒支 虚架”之嫌。当然,我们应允许年轻队员有一个认识过程,然而对教 练员来说,却应该加强对动作的分析,使他们尽快地成长。因此,应 当对传统套路的技术加以继承和研究,尤其在劲力和方法上应更深 入地学习和钻研。挖掘和整理传统技艺绝不是权宜之计,最终是为 了发展创新。列宁说过“文化是有继承性的”,自选套路不能造空中 楼阁。只有认真地学习和研究挖掘整理的可贵成果,发展创新,长 拳技术才会既充实,又有生气。

其三,传统套路在某些方面比自选套路有所长,但就其总体来 说,传统套路比自选套路更有所短。否则,自选套路只有向后转,岂 不知今日的传统套路,当初也在“自选”之列。只不过它所以能留传 下来,乃是当时的众家“自选”拳法中的佼佼者,如大自然里的生存 斗争一样,经过了历史的考验,一部分精华留传下来,另一部分为历 史所淘汰了。应当看到,自选套路在技术结构、动作速度、节奏韵 律、难度技巧、套路布局、演练技术等方面较之传统套路大大地前进 这是时代发展的产物,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科学、艺术的发 展,运动员的身体素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人们的需求也与古代 大有不同,自选套路必然与传统套路面貌不同,诸如腾空三不落的 消失是一种正常的淘汰,不妨说,这个变化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 移的。

武术套路中不应忌讳创造新、难、美的动作和造型,在快速 激烈、起伏转折的运动中要完成高、难、美的动作就须有过硬的功 夫,没有长期的训练和钻研是难以奏效的,问题是应当怎样地发 展。向技巧运动的新、难、美,向舞蹈中的新、难、美去发展,显然 是不妥的。

其四,关于雷同化问题。在一个自选套路中,会多次重复出现 某些动作:套路与套路之间,也有一种技术结构和动作内容雷同化 的问题。我们不应一概地反对雷同,作为运动竞技,旨在进行动作 质量、功力、意识等方面的较量,允许动作上的雷同,完全的不同, 恐怕并不利于竞技;但是作为一种表演性的竞技,也还有创新上的 较量,陈陈相因是艺术创造的一大忌讳,武术的自选套路若千篇一 律、缺少创新,也就没有生气。我们认为应当在提高质量、增强功 力、发展难度的同时,多研究一些传统的技法,不断丰富自己的动作 素材,再进一步从结构、节奏等方面作一番化石点金的再创造。

近年来的比赛中,我们也确实看到有些运动员在动作结构和运 动节奏上动了番脑筋,令人刮目相看。然而也有一些运动员为了充 实套路内容,别开生面,把其他拳种中的动作方法加在自选长拳套 路内,动作规格、劲力运用都有些与整体失调,似乎破坏了整套的技 术风格,有画蛇添足之嫌。当然,拳种间的相互吸收也是可以探索 的,但应当注意在吸取中加以融合,深化为符合整体风格的技术方 法,如同我们不应一概地反对从舞蹈、戏曲、技巧中吸取对我有益的 东西一样,深化得好,总是会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的。综上所述,长 拳技术既需要继承传统,也需要发展创新,不可将两者割裂开来,更

不可对立起来。

传统总是有双重力量,它可以是创新的阻力,也可以是创新的 出发点,我们希望的是后者。

武术裁判的学问 局部和整体

记得1987年夏天,在东京的全日本武术太极拳比赛大会上,第 一次由中日双方共同进行临场裁判工作。赛前,我们在一起进行实 习、试评、分析、讨论,以提高临场评判能力和水平,力求准确和比 较一致。日方裁判安部先生却显出一脸的困惑:我每个动作都看得 很仔细,评得也很认真,怎么会与大家的差别那么大?

临近比赛,他心急如焚。当时大家除了帮助他进行分析,还从 裁判法的角度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若给一个人的脸蛋评分,除可以 对他的眼、鼻、嘴、齿、耳等每一部分进行标准化评判,恐怕更重要 的是看它的“整体”,即整个面庞中五官的和谐协调,这样才比较全 面。甚至有的人把他的五官分离开看并不那么合标准,组合在一起 都很协调,还有动人之处。

这个例子未必十分恰当,却有一点可以引申,即局部和整体的 关系。武术套路由几十个不同动作组成,在竞技比赛中我们首先要 评运动员的技术动作规格,每一招、每一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做到 了 “动圆定方”;止匕外,还要兼顾运动员在整套演练中体现的劲力、 协调、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等八个方面,我们不妨将 其称做“整体表现”或叫“整体技术”。

上述两方面都很重要,前者在10分中占6分,后者占4分。整 体技术不能脱离个体动作存在,但也不能只看个体技术而不顾整体 表现。

有的人认为整体表现就是印象分。但它不是那种一面相亲的粗 浅印象,而着重评判的是在整套中体现的劲力和技巧。如整套中冲 拳击腿、刚柔运使的劲力如何,闪展腾挪、起伏翻转中的手眼身步配 合怎样,无不显现功力的深浅,而精神、节奏、风格则体现出演练技 巧的成熟妙道与否;内容、结构、布局乃至套路的编排水平和技巧。 八个方面通过整体观察,综合比较,加以抽象,来判断其优劣高下。

如果说武术裁判难,主要难在整体的判断上。它需要不断地积 累经验和提高鉴别能力,更需要实践中的体会和理论上的修养,讲 究科学,而不凭主观臆断。它既蕴含在每个技术动作中,更体现在 不可言喻的总体之中。犹同书法,既要看点画的功力,字体的间架 结构,更要看整幅字的章法、气韵、神采等。中国画论中有“气韵生 动”、“应物象形”、“随类赋彩”之说,无不体现了东方的整体思维 观。联想武术的整体技术,可以看出民族文化颇有相通之点。

随便提一句,如今的安部先生不仅已在实践和学习中成了一名 出色的裁判,而且也深悟武术中的哲理。

我想,个体的具象与总体的抽象相结合,正是武术裁判中的一 个重要特色。

规律与尺度

裁判,在竞赛场上相当于一名法官,一方面要公正准确地依据 规则评判,发挥规则的正确导向作用,实现公平竞赛。另一方面他 又是一名工作人员,为竞赛服务,为运动员创造成绩服务,要勤勤恳 恳,谦虚谨慎。

在比赛中时有这样的情况:某某运动员突如其来地被一个并不 重要的技术细节扣了分,而下一次比赛的另一批裁判又认为不足为 错,应当忽略不计;而这一次可以忽略不计的临到下一次又被定为 非扣不可。为此,常听到一些教练员叫苦连天,看到运动员手足无 措,稍不当心,一年的训练付诸东流。

这里所指的,当然不是已见诸文字的条款规定,安民告示。有 言在先,就应不折不扣地遵循,谁违反了都平等一律,无可辩驳。问 题出在一些并没有具体规定的技术细节上,或者原文字中比较宽 泛,不十分明确。裁判在操作中各有各的理解,时有争执不休。按 照个人的理解行事,就必然出现上述的情况。

有人认为规则要细,也有人认为“宜粗不宜细”。都有一定的道 理。其实,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该细的地方要细,如一些反映技术 水平的主要指标、主要动作,要规定得很细,很清楚,钉是钉,狮是 伽,不容半点含糊,使人有章可循,能从中见到高低;当粗处则粗, 对有些技术细节,大同小异,只要不影响表现技术本质、技术功力, 就不必规定得太细太死,由运动员自己去处理,发挥自己的特点和 风格,只要不违反原则,几种技术处理都允许。这样,有利于公平 竞争,也有益于技术发展。让运动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运动水平 上,而不是谨小慎微地处处防范被扣分。

武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讲整体综合是东方文化 的一个基本特点,这有别于西方重肢解分析的思维方式。就医学来 讲,西医基本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中医则不然,重在对人的 整体调整和辨证施治。其实武术也不例外,小到一个动作要看“手、 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大到一个套路要看整套表现的功 力和气韵。现今的竞技武术不妨说是中西文化交流下的一种竞技方 式,既要看技术规范、难度等量化指标,又要看整体的功力技巧水 平,两者不可偏废。

既然如此,对有些并不体现功力水平,也不反映技术本质的要 求,犯不上事无巨细,刻板一律。比如,为撤半步后再上步做得太连 贯,未出现明显的停顿,竟被扣0.3分,为一个先插步再提撩棍,还 是边插步边撩棍,争得不可开交等等,类似这样的技术细节,没有穷 尽,规则再细也包罗不了。运动员防不胜防,临场时若被斩一刀,怎 会心悦诚服,即使吸取教训,下次改了,谁又能放下心来,下次不再 出来一个新的“名堂”。

说来说去,作为裁判应当抓什么?抓住规则精神、抓住技术本 质不放,从严掌握,一丝不苟;对一些并不反映水平高低、非主要技 术中的枝节,应当宽松,给运动员一片发挥技术的开阔天地。一个 裁判员,要通过辛勤的工作,抓出个技术方向来,而不是以我为中 心,稍有变化就认为是错误。应当承认,每一个人在运动中总有细 微差别,节奏、方法处理上也应允许不同的风格,千篇一律、刻板一 块并不是发展方向。

促进技术发展是本,不应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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