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
1. 裁判员人数按比赛规模大小确定,单数裁判员负责动作 规格和其他错误的评判;双数裁判员负责演练水平的评判。
2. 根据运动员(队)的技术水平,按照竞赛项目的评分标 准扣分,再根据各类分值减去扣分数,即为运动员(队) 得分。
(二) 应得分的确定
1. 去掉裁判员所评的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得分,余者取所 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2. 运动员的应得分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小数点后 第三位数可四舍五入。
(三) 最后得分的确定
1. 当裁判员在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裁判长可视 具体情况,在运动员应得分上加或减0.05?0. 1分。
2.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得分数中,再扣除附加扣分规定中的 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分。
(四) 示分的方法
比赛中裁判员一般采用公开示分的办法。裁判员在运动员演 练结束后,按规则进行独立评分,得到裁判长的示分信号后按两 组顺序示分。得分由裁判长现场出示。但也可根据比赛需要采用 不公开示分的办法。
(五) 场上裁判员位置的安排
1. 裁判员的位置应有利于观看比赛;2.应有利于评分;
3. 应便于与裁判长联系。
宣告员席
裁判长席
计时计分席
①
⑧
②
⑦
③
⑥
④
⑤
注:比赛场地面积一般长14米、宽8米、图中。为裁判员 分布位置。
第四条:中国木兰拳竞赛名次评定
(一) 个人单项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多 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 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 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三) 集体项目的评定: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第一名,次多者 为第二名,依此类推。计团体总分时可包括个人单项、个人全能 及集体分。
(四) 得分相等的处理 _
A个人单项得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处理:
1. 按小数点后面的数高者列前。
2. 分数均相等则名次并列。
B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 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仍相等,则名次 并列。
C 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在比赛中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 前;如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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